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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0 10:41 信息来源:济宁档案信息网 浏览次数:

济档馆函〔20206

 

关于做好2020年度档案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1.评审有关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2.申报档案中级职称,需提交档案专业代表性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开发利用成果、专利成果、奖励荣誉、项目方案、研究报告等;申报档案初级职称应提供体现档案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论文需提供查重报告。

3.申报的项目、课题、成果奖励等,均须为档案工作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同一成果或事由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认定最高奖,不重复认定。同一论文或著作已经获得档案学会成果奖并作为奖项申报的,不能再作为论文著作项目单独申报。所有奖项均需提供佐证文件或证书。非政府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评定的项目、课题类奖项一律不予认可。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申报评审,需提供档案专业初任培训证书。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的档案专业人员和从非档案专业岗位调整到档案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

5.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6.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7.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8.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9.破格申报人员,有关条件按照济人字〔200514号文件执行。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

1.档案专业人员申报初级、中级职称,按照附件《纸质材料清单》要求上报。

2.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在填写代表性成果、提交《业务工作总结》、年度考核表等材料时,按照实际从事档案工作时间,最多填报近10年情况。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兼职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要求办理,申报时必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在系统内上传。

4.《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业务工作总结(封面)》《公示情况说明(模板)》《单位推荐排序表(模板)》等材料可在山东档案信息网一档案职称栏目中下载。按要求在申报系统内上传。

四、审核要求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把关。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评审工作期间,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保留调阅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原件的权利。

五、纪律要求

1.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

2.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完善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六、收费标准

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要求执行。

申报材料采用集中报送方式,网上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201030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在网上材料报送审核通过后,20201020日至20201030日期间,按照附件时间安排,报送纸质材料至市档案馆,务必确保网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东辅楼南楼济宁市档案馆4001

  话:0537-2348462

联系人:薛波  高婷婷

附件:1.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2.纸质材料清单

      3.报送时间安排

 

                              济宁市档案馆

                              2020109

济档馆函〔2020〕6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济档馆函〔2020〕6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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