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档发〔2017〕16 号
关于开展公务礼品档案接收征集活动的通知
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直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在对外交往和国内公务活动中获赠的珍贵礼品和纪念品属于公务礼品档案,是我市对外交往和国内公务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交往国家、地区、组织机构与我市友好关系的历史见证,是极其珍贵的国家档案资源。目前,大部分公务礼品档案没有纳入档案移交范围,多散存在各单位,档案保护条件不够完善。为确保公务礼品档案的完整、安全,丰富国家档案资源,全面、真实、生动地反映我市对外交往的历史面貌,充分展示我市对外开放的成就,根据《档案法》、《国务院关于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国务院令133号)、《中央礼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济宁市档案局特开展公务礼品档案接收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征集范围
公务礼品档案是指我市各机关单位在对外交往和国内公务活动中,获赠的具有历史纪念意义和保存利用价值的礼品和纪念品实物,包括工艺品、模型、纪念牌匾、纪念杯、锦旗、雕塑、徽章、古董、字画、邮品、照片、音像制品等。其范围主要包括:
1﹒外国领导人或者国家机构、国际组织、以及著名外国友人来本地区或本单位参观访问赠送的礼品、纪念品或签字品;
2﹒国际组织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召开重要会议、举行重大活动赠送的礼品或纪念品;
3﹒有关国家机关、党委或政府、团体组织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召开重要会议、举行重大活动赠送的礼品或纪念品;
4﹒本单位组团出国(境)参观访问接受的集体礼品或纪念品;
5﹒本单位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的集体礼品或纪念品;
6﹒本单位举行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接受外地机关赠送的礼品或纪念品;
7﹒其他应当列为公务礼品档案的礼品或纪念品。
二、接收征集种类
公务礼品档案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成套礼品为一件)。根据载体不同分为七大类:纸质类、金属类、木质类、瓷器类、纤维类、玉石类和其他类。
1﹒纸质类:包括书籍、字画、邮票、领导同志签字题词等。
2﹒金属类:包括铜器、铁器、金银器、锡器、金属币等。
3﹒木质类:包括木器、竹器、根雕、植物标本等。
4﹒瓷器类:包括陶器、紫砂器、砖瓦、瓷器、玻璃器、泥塑等。
5﹒纤维类:包括丝、毛、棉、麻、草等。
6﹒玉石类:包括玉器、石器、宝石、古董等。
7﹒其他类:包括骨雕、塑料制品、工艺品、模型、纪念牌匾、纪念杯、锦旗、雕塑、徽章、音像制品等。
三、接收征集方法
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请立即对本单位现有符合接收征集范围要求的公务礼品档案进行认真清理,于9月10日前移交市档案局归档。今后相关活动中接受的公务礼品档案应当在接受后3个月内,向市档案局移交归档。市档案局对归档公务礼品档案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与移交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凡移交公务礼品档案的单位在庆祝、纪念、展览或科研等活动中可以利用本单位已移交进馆的公务礼品档案并享有优先使用权。
联 系 人:董万黎 张德保
联系电话:0537-2348746 18653709678 18653700201
联系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9号济宁市档案局编研征集科
济宁市档案局(馆)
2017年6月26日
济宁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