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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8 09:18 信息来源:济宁档案信息网 浏览次数:
济档发[2011]18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新农村建设
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创建
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有关单位:
自2009年全市开展“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创建活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全市已有59个乡镇被授予“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称号,742个行政村被授予“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村”称号,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三农”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
在创建过程中,我们发现有许多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全省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已经全面展开,为将我市的创建活动与全省“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对《济宁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办法》重新印发。同时,济档发[2009]15号文件废止。
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档案局联系。
附件1: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评定标准
附件2: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村评定标准
附件3: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附件4: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村申报表
济宁市档案局
2011年8月17日

 
济宁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
创建活动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档案局 省民政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乡(镇)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济宁市委办公室 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创建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济宁市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要求,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创建活动目的:
(一)围绕党委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心工作,推动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建立与完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档案信息支持和服务;
(二)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机制,改善档案工作环境和条件,增加档案工作投入,强化档案业务基础建设;
(三)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普及率,提高档案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参加范围:
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均应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参与。
三、示范标准:
市档案局制定《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评定标准》、《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村评定标准》(见附件1、2),采用百分制评定,满85分为合格。
四、申报评定程序:
示范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应在加强对行政村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机关档案工作、所辖行政村建档率达到100%的情况下,向县市区档案局申报“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包括《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自查总结》(一式三份)。各乡镇可在创建市级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的基础上,申报省级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如果符合标准要求,也可同时申报,一并验收。县市区档案局要坚持标准,靠上指导,进行初查,并将初查情况和申报材料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市档案局。市档案局负责对“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进行评定验收。
示范村:各行政村应根据档案工作实际,制定创建示范村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向乡镇综合档案室(或档案管理站)进行申报,由乡镇汇总情况后上报县市区档案局。申报材料包括《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村申报表》、《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村自查总结》(一式三份)。县市区、乡镇档案管理部门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对“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村”进行评定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于每年10月底前书面上报市档案局。市档案局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
评定验收程序:
1、单位自查:乡镇(街道)、村依照《评定标准》逐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总结,填报《申报表》,报送到县市区档案局。
2、检查评定:市、县市区档案局组成评定验收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进行检查评分。每个示范乡镇(街道)抽查5-10个行政村。
3、意见反馈:评定小组向申报单位反馈评定验收情况,宣布评定结论。
五、通报表彰:
对每年评定出的“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村”和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市档案局予以通报表彰。市委、市政府将定期予以表彰。对于创建活动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市档案局将推荐参加国家档案局和省档案局“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评选活动。


 

附件1:
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评定标准
评  定  内  容
评  定  标  准
实际得分
(一)
11分
1、档案工作列入乡镇(街道)整体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列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考核。
3
没有制定规划,扣1分;没有进行考核,扣2分。
 
2、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经常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帮助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对档案业务建设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2
能够及时解决档案工作所需经费,不扣分;解决问题不彻底,酌情扣分。
 
3、乡镇(街道)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覆盖全乡镇(街道)的档案工作网络。
2
没有成立领导小组,扣1分;没有建立网络,扣1分。
 
4、乡镇(街道)建立档案管理站或综合档案室,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职档案人员,负责乡镇(街道)机关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并定期对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经常性开展有关档案法规、知识宣传活动,乡镇干部档案意识比较强。
4
没有成立档案机构,扣1分;没有配备专职档案人员,扣1分;档案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扣1分;没有进行过宣传活动,扣1分。
 
(二)制
22分
5、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保管、保密、统计、鉴定销毁、查阅利用、档案设备维护使用、重大活动档案登记等制度。
2
没有制度,不得分;建立各项制度,但落实不到位,得1分。
 
6、乡镇(街道)机关档案室设置规范标准的档案专用库房及橱具,能够容纳保管范围内的全部档案。
4
没有符合条件的库房及橱具,不得分;库房拥挤或保管条件差,酌情扣分。
 
7、库房内配置温湿度计、空调、去湿机、消毒灭菌机、灭火器、防光窗帘、防盗门窗等设施设备,达到“九防”要求。
7
造成档案损毁的,不能参加示范乡镇(街道)评选;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扣满7分止。
 
8、设置能够满足查阅档案需要的阅览室;建立实物档案陈列室或荣誉室。
4
没有阅览室,扣1分;没有实物档案陈列室或荣誉室,扣3分。
 
9、档案管理现代化纳入乡镇(街道)办公自动化规划,与办公自动化同步发展。
5
没有纳入规划,扣1分;没有配备计算机及档案管理程序,扣4分。
 
(三)管
32分
(三)管
32分
10、乡镇(街道)机关档案室综合管理程度高;各门类档案按照归档制度要求收集齐全完整。
5
抽查档案,归档材料不完整,发现一处,扣1分,扣满3分止;档案门类不足,扣2分。
 
11、各门类档案整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
抽查当年归档档案,发现一处错误扣0.5分,扣满6分止。
 
12、建立全宗卷。
1
没有全宗卷,不得分;全宗卷不完整,扣0.5分。
 
13、加强库房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打扫卫生,进行温湿度监控,并做好相关记录;建立档案灾害应急处理机制。
5
没有安全检查记录,扣1分;没有温湿度记录,扣1分;库房卫生条件差扣1分;没有应急预案,扣2分。
 
14、成立档案鉴定组织,按规定进行档案鉴定销毁。
1
没有鉴定组织,扣0.5分;没有建立销毁清册,扣0.5分。
 
15、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编制专题目录、文号索引(或文件汇集)等其它检索工具,开展目录数据录入,逐步实现档案检索自动化。
6
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不能覆盖全部档案,扣2分;没有专题目录,扣1分;没有文号索引(或文件汇集),扣1分;没有机读目录,扣2分。目录全部数字化的,即可得6分。
 
16、编制有全宗指南、组织沿革、大事记和有实用价值的各种档案文件专题汇编,
4
没有上述三种汇编的,各扣1分;编有其他专题资料的,得1分。
 
17、采取多种形式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严格借阅登记、利用效果登记,编印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汇编(一年不少于五例)。
4
档案服务形式单一,扣1分;没有借阅登记簿,扣1分;没有利用效果登记簿,扣1分;没有当年的利用效果典型事例汇编,扣1分。
 
 
 
 
 
(四)
35分
18、指导行政村档案工作,村级建档率达到100%,规模大的乡镇(街道)(50个行政村以上)示范村不少于10个。规模小的乡镇(街道)(50个行政村以下)示范村不少于5个。
20
村级建档率达到100%,得10分;达不到100%,按比例扣分。示范村不低于标准,得10分;低于标准,按比例扣分。
 
19、指导乡镇(街道)所属单位(包括各种站、所、学校)及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起档案工作,并进行考核。
10
所属单位(包括各种站、所、学校)及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起档案工作,得10分,达不到,按比例扣分。
 
20、建成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面向农民开展现行文件查阅服务。
3
没有开展此项服务,不得分。开展不到位,酌情扣分。
 
21、对档案、资料、图书、信息一体化管理进行探索。
2
没有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实现信息共享,扣2分;共享程度低,酌情扣分。
 
合计
自查得分
 
实际得分
 
 

附件2:
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村评定标准
评定内容
评定标准
实际得分
(一)
16分
1、村党支部、村委会重视档案工作,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
3
没有明确档案工作分管负责人,扣3分。
 
2、配备与村级组织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村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4
没有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扣4分;档案人员不能较好履行档案工作职责,扣2分。
 
3、自觉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对其他村级组织、农户建档工作的监督指导。
4
未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扣4分;开展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
 
4、按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对村级组织所有档案实施科学管理。
5
未实行统一管理,扣5分;综合管理程度差,酌情扣分。
 
(二)
5、建立健全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村委换届档案交接制度;建立健全档案保管、保密、统计、鉴定销毁、查阅利用、重大活动登记等制度,并严格遵守。
9
没有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扣2分;没有村委换届档案交接制度,扣2分,没有档案保管、保密、统计、鉴定销毁、查阅利用、重大活动登记制度,缺一种,扣1分。
 
(二)
26分
6、配备专门档案室或专用档案橱,满足存放村级组织全部档案及有关资料的要求。
5
既没有档案室也没有档案橱,不能参加示范村评定。没有专门档案室,但配备专用档案橱,扣3分。
 
7、配备防火、防盗、防鼠虫、防潮等基本设施。
8
根据实际情况,部分项目不达标,酌情扣分。
 
8、定期对档案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4
没有安全检查记录,扣1分;发现安全隐患,扣3分;出现档案安全事故,不能参加示范村评定。
 
(三)
25分
9、按照《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济档发〔2008〕12号)要求,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均应收集齐全。
7
没有制定本村《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扣2分;抽查档案,发现材料不完整的,一处扣0.5分,扣满5分止。
 
 
10、各类档案整理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做到分类科学,编号规范,排列有序。
6
抽查当年归档档案,发现一处错误扣0.5分,扣满6分止。
 
11、编制科学实用的档案检索工具。
6
没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扣6分;目录不完整,未能覆盖全部档案,酌情扣分。
 
12、加强日常管理,保持整洁卫生。
6
档案室卫生条件差,扣3分;档案排放混乱,管理水平低,扣3分。
 
(四)
33分
13、根据本村各项工作需要和村民对档案资料的需求,积极开展提供利用工作。
4
没有开展档案查阅服务,不得分;查全、查准率不高,扣2分。
 
14、做好档案查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记录,不定期汇编档案利用典型事例。
6
没有借阅登记簿,扣2分;没有利用效果登记簿,扣2分;没有利用效果典型事例汇编,扣2分。
 
15、编制村志、村大事记、村两委机构沿革、有关基础数字统计等参考资料;建立全宗卷。
10
没有上述四种资料的,各扣2分;没有建立全宗卷的,扣2分。
 
16、充分利用农村已有信息技术设备,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4
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工作开展不到位,酌情扣分。
 
17、引导、帮助典型农户(农业经营大户、科技示范户、致富带头人、民间艺人等)建立家庭档案。
9
行政村中没有家庭建档户,不得分;有一户以上,不扣分。
 
合计
自查得分
 
实际得分
 


 

附件3:
  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单位
名称
 
乡镇
(街道)基本
情况
人口总数
 
行政村总数
(社区、居委)
 
所属事业单位数
 
档案
工作
基本
情况
分管领导姓名
 
专职档案人员姓名
 
建档村数量
 
示范村数量
 
文书档案
                 
其他档案门类
类别
 
 
 
 
 
数量
 
 
 
 
 
 
 
 
 
    ()
 
 
 
 
    ()
 
 
 
 
    ()
 

 


 

附件4:
 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村申报表

单位名称(全称)
 
村庄
基本
情况
   
 
   
 
支部书记姓名
 
村委主任姓   
 
年人均收入状况
 
档案
工作
情况
文书档案
其他门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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